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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法之信在执行法官
来源:www.chenglvshi.cn 发布时间:2022-02-11
执行活动是由执行法官主导的,个案公正是由执行法官的裁决和实施来体现的,因此,执行法官是影响执行法公信力的决定性因素。而法治的公信力主要取决于两个方面:一是法律本身是否公正,二是法律能否按照制度逻辑发生作用,二者在理论上对应了法律的规范性与实效性。

一方面,规范执行是执行法的必然要求。首先,作为规范执行的前提,民事强制执行法应提升资源配置,明确规范执行法官的法律地位、权利义务与职业保障;作为基本的配套措施,民事强制执行法应同时推进执行人员的分类管理。其次,民事强制执行法应当确立依法执行的保障理念,强调执行法官必须按照法律的设定或认可来行使执行权,其启动和运行均须符合法律的规定,包括执行依据合法、执行措施合法及执行程序合法等,以防止执行权的滥用与保障当事人的基本权利,使我国的民事强制执行法在合规律性与合目的性的同时不失正义性。

另一方面,执行法的实效性,既来自社会公众的合作与支持,更来自执行法官对执行法尊严的强力捍卫与充分保护。执行法是否有足够的力量按照制度逻辑发生作用,在相当大的程度上也就是执行法官是否有足够的权力履行权利实现、义务督促和责任追究的法定职责。因此,基于权力是职权与职责的合体,民事强制执行法应明确执行法官的职责意识,应做到“法定职责必须为”,以确保国家设置执行权的目的得以实现。同时,面对纷繁复杂又与日俱增的执行难问题,民事强制执行法还应当赋予执行法官在法定框架内的自由裁量权。因此,民事强制执行立法应当采用原则与抽象的立法技术,使执行法官在适用过程中存在灵活的空间,与政策保持良好的互动。

随着“基本解决执行难”这一阶段性目标如期实现,民事执行实务在近些年的进步变化已得到集中展现。而民事强制执行的制度建设与规则完善一直处于不断发展的态势,虽然有 《民事诉讼法》的修补和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的查漏补缺,但终归缺乏系统的顶层设计。如今,执行实践迈向“切实解决执行难”的新征程,执行理论研究也在不断迎头赶上,民事强制执行立法的正当性与重要性不断凸显。让交易无忧、让诉讼无患、让天下无赖已然成为国家、社会与个人对中国民事强制执行的真切期盼。故而,民事强制执行立法不应再是“等待戈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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