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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法之理在执行法外
来源:www.chenglvshi.cn 发布时间:2022-02-11
法之理在法内,更在法外,而执行法之理既在执行法内,也在执行法外。这是民事强制执行立法应当贯彻的基本法理与理念,包含了“法内之理”与“法外之理”两个方面。

一方面,“法内之理”是指法律的内在问题,比如法律的规则、法律的体系以及法律的结构等,强调建构法律自身的内在理论。民事强制执行是一个实体问题与程序问题牵连不分、诉讼规则与非讼规则交替更迭、多种部门法风云际会的特殊领域。它涉及各个法律领域的系统性工作,既涉及诉讼程序问题,也涉及实体法律问题;既有民事诉讼程序的共性问题,也有执行程序特有的个性问题。这就决定了民事强制执行法的内在理论具有民事、行政与刑事统合,程序法与实体法相互交织的特征。民事强制执行立法在诉讼程序上要遵循诉讼法的法理,在实体规则上要参照民商法的法理,而在权利实现上要借鉴行政强制法的法理,甚至在财产刑实现上要兼顾刑事法的法理。因此,执行法的“法内之理”恰恰体现了执行法之理在执行法外。

另一方面,“法外之理”是指法律的外部问题,比如法律与政治、法律与社会、法律与文化等,描述的是法律与其他社会现象的关系。民事强制执行立法,是要围绕实践中的突出问题,通过理论的激烈碰撞,寻求一个妥善的解决方案。尤其在执行实践发展日新月异的当下,如何解决实践中的突出问题,在遵循执行法基本原理的同时,充分吸收执行实践理性的做法,协调整合地方执行实践的规则,进一步完善中国特色民事强制执行制度,为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提供有力的执行保障,应当是制定民事强制执行法的基本目的。因此,为了让执行法得到更好的实施,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要不断地探索法外之理,并找到它与法内之理的结合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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