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程林权律师专业从事执行案件和大额诉讼案件风险代理律师团队!


法律咨询电话:13600013223

当前位置:网站首页  >  广州专业执行律师   >  拒执犯罪


  • 律师:程林权
  • 手机:13600013223
  • 邮箱:626963139@qq.com
  • 证号:14401200210177411
  • 律所:广东法丞汇俊律师事务所
  • 地址:广州天河区高德置地春广场B座8楼
广州执行律师普法在什么情形下会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论处
来源:www.chenglvshi.cn 发布时间:2022-02-11

近日,最高人民法院会同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联合下发通知,要求依法严肃查处拒不执行判决、裁定和暴力抗拒法院执行的犯罪行为,维护法律权威,切实实现当事人合法权益。接下来由广州执行律师普法。



针对部分地方单位、企业和个人在人民法院执行生效法律文书过程中以暴力手段拒不执行或者抗拒执行的情形,通知规定,以下五种情形将作为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处罚:被执行人隐藏、转移、故意毁损财产或者无偿转移财产,或者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移财产,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或者保证人隐匿、转移、故意毁损或者将已经担保的财产转移给人民法院,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协助执行义务人收到人民法院的协助执行通知书后,拒不协助执行,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被执行人、保证人、协助执行义务人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合谋,利用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职权阻碍执行,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其他能够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情形。


通知明确,下列暴力抗拒执行行为将以妨害公务罪论处:聚众喧哗、冲击执行场所、围攻、拘禁、殴打执行人员,致使执行无法进行的;损毁、抢夺执行案件的材料、车辆等执行设备、执行人员的衣服和执行文书,造成严重后果的;其他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抗拒执行,致使执行无法进行的。


同时,该通知进一步明确了该案的管辖范围,以及在打击此类犯罪过程中,公、检、法机关之间的相互配合和制约。通知规定,对拒不执行判决、裁定,情节严重的,人民法院可以先行司法拘留。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的行为人涉嫌犯罪的,应当移送行为发生地公安机关侦查。


根据通知,人民法院认为公安机关应当立案侦查而不立案侦查的,可以请求人民检察院监督。人民检察院认为需要立案侦查的,应当要求公安机关说明不立案的理由。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不立案的理由不能成立的,应当通知公安机关立案,公安机关接到通知后立案。
 扫一扫添加微信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