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解放军军事法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生产建设兵团分院,中国人民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等金融机构分支机构:

为依法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经济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现就规范人民法院执行和协助银行(含其分支机构、营业所、储蓄所)等金融机构(以下简称金融机构)办理存款业务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1.人民法院查询被执行人在金融机构的存款时,被执行人应当出示工作证和正式证件,并出具法院协助查询存款通知书。金融机构应立即协助查询,无需办理签字手续。对于询价,代理人应签字确认。拒绝协助询问,协助执行程序完备的,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二条的规定处理。
人民法院需要冻结被执行人在金融机构查询的存款的,被执行人应当出示工作证和正式履行证明,并出具法院冻结令和协助冻结存款通知书。金融机构应立即协助实施。协助执行程序完备,拒绝协助冻结的,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二条的规定办理。
人民法院扣划被执行人在金融机构存款的,执行人应当出示工作证和正式证件,出具法院扣划裁定和协助扣划存款通知书,并附生效法律文书副本。金融机构应立即协助实施。完成协助执行程序后拒不协助扣分的,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二条的规定处理。上海律师
人民法院查询、冻结、扣划被执行人在金融机构的存款时,可以根据工作情况要求存款人开户营业地的上级机构责令营业地协助执行,但不得要求上级机构协助执行。
2.人民法院请求金融机构协助冻结、扣划被执行人存款时,冻结、扣划裁定和协助执行通知书适用留置送达的规定。
三是人民法院冻结、扣划被执行人在金融机构的存款,金融机构应当立即办理。人民法院收到协助执行通知书后,不得扣除应当协助执行的款项收取贷款和利息。不得为被执行人隐匿、转移存款。违反本规定的,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二条的有关规定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