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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师:程林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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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院对制裁规避执行行为的意见给出以下解释。
来源:www.chenglvshi.cn 发布时间:2022-02-10
为x实现生效法律文书确认的债权,提高执行效率,强化执行效果,维护司法权威,现就依法制裁规避执行提出如下意见:

一是加强财产报告和财产调查,多渠道查清被执行人财产。

1.严格执行财产报告制度。被执行人未按照执行通知书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执行法院应当要求被执行人限期如实报告财产,并告知其拒报或者谎报的法律后果。被执行人暂时没有可供执行的财产的,可以要求被执行人定期报告。法律意见

2.强化申请执行人提供财产线索的责任。当地法院可以根据案件实际情况,要求被执行人提供被执行人的财产状况或者财产线索,并告知其无法提供的风险。各地法院也可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尝试通过调查令、委托书等方式,赋予律师在法律规定范围内调查财产的权利。

3.加强人民法院依职权调查财产。各地法院要充分发挥执行联动机制作用,完善与财政、房产管理、国土资源、车辆管理、工商管理等相关单位的财产查控网络。,细化帮扶协作措施,进一步拓宽财产调查渠道,简化财产调查程序和提高财产调查效率。

4.适当使用审计方法调查被执行人的财产。被执行人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存在转移、隐匿财产、投资开设分支机构、入股其他企业或者抽逃注册资本等情形的,执行法院可以根据申请人的申请,委托中介机构对被执行人进行审计。审核费用由申请执行人支付。如果执行人确实转移了隐藏的处置财产等。,应当在实际执行到位后由被执行人承担。

5.建立财产报告机制。执行法院可以根据申请执行人悬赏申请的执行情况,向社会发布悬赏公告,举报执行人的财产线索。举报人提供的财产线索经查证属实并实际执行到位的,可以按照申请执行人承诺的标准或者比例给予举报人奖励。奖励资金由申请执行人承担。法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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