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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案说明强制执行利息在什么情况下会有
来源:www.chenglvshi.cn 发布时间:2022-03-19
这种情况下可以强制执行利息吗?
[案例]
2007年9月25日,王军借给包X国2万元,约定利息1分。一年后,王X的父亲,王X的同时代人,王X的军队清了一年的利息,并代王X的军队更改了借款借据。王×军的母亲也在借条上按了手印。2008年农历10月10日,王X军病逝。王军生前在绥德县xx小区买了一套单元,现在李华X住。包X向王X父母及妻子李华X借款未果,产生纠纷。法院经审理查明,王×夫妇没有继承遗产,李华×也没有放弃继承王×军遗产的权利。故判决:李华X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X偿还王X借款人民币20000元(利息按1分计算,自2008年9月25日起至执行完毕止)。判决生效后,李华X没有自动履行。X国申请强制执行
[不同意]
在执行过程中,双方就利息执行发生争议。李华X认为判决只退赔人民币2万元,没有判决其承诺。X国考虑到王X有借款,双方约定每月利息1分钱,应偿还利息。在这种情况下是否可以强制执行利息是有争议的。第一种意见是利息不能强制。理由:判决李华X在王X的军人遗产范围内向鲍X偿还人民币20000元,但未判决李华X偿还该笔借款的利息20000元。第二种意见是李华X应偿还借款2万元及利息。根据本案事实,李华X的丈夫王X军以1分利息担保X国借款2万元,并在判决书正文括号内注明利息何时开始计算及终止。第三种意见,应当裁定予以改正,李华X应当在继承范围内偿还包X国借款2万元的利息。因为事实上王X军以1分钱月息借给包X国2万元,应判决李华X承担2万元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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