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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法院立案执行后,发现作为唯 一被执行人的企业法人在生效法律文书作出前即已注销,应如何处理?
广州执行律师回答:作为唯 一被执行人的企业法人在生效法律文书作出之前即已注销,该情况属于被执行人不明确的情形,法院可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8条第(4)项(编者注:点击标题可查阅修订对比版全文,修订后该引用条文变更为第16条第(3)项)规定,裁定驳回执行申请,申请执行人可通过再审程序或其他途径进行救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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