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谓“双规”执行,就是在党的机关查出一些党政官员涉嫌违法违纪时,要求他们在规定的时间、地点“交代自己的问题”。
《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案件检查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调查组有权按照规定程序“要求有关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地点就案件涉及的问题作出说明”。《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以下简称监察法)第二十条规定,监察机关在调查违反行政纪律的行为时,可以“责令涉嫌违反行政纪律的人员在指定的时间、地点就调查所涉及的问题作出解释和说明,但不得拘留或者变相拘留。”(以下简称“两指”)。“双规”和“两根手指”为纪检监察机关及时查处大案要案、深入开展反腐败斗争发挥了重要作用。但在实施过程中,也存在不少问题,特别是对相关人员实行“双规”和“两指”,不同程度地限制了人身自由,严重侵犯了公民的合法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