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程林权律师专业从事执行案件和大额诉讼案件风险代理律师团队!


法律咨询电话:13600013223

当前位置:网站首页  >  广州专业执行律师   >  执行异议


  • 律师:程林权
  • 手机:13600013223
  • 邮箱:626963139@qq.com
  • 证号:14401200210177411
  • 律所:广东法丞汇俊律师事务所
  • 地址:广州天河区高德置地春广场B座8楼
执行刑事拘留的时间是多长时间
来源:www.chenglvshi.cn 发布时间:2022-03-11
普通刑事拘留不得超过14日,对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犯罪嫌疑人,拘留期限不得超过37日。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盗窃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盗窃公私财物的认定标准如下:
(一)个人盗窃公私财物价值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视为“数额较大”。
(二)个人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为“数额巨大”。
(3)个人盗窃公私财物价值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属于“数额特别巨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当地经济发展情况,考虑社会治安状况,确定本地区执行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的标准。
《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一)盗窃金融机构,数额特别巨大;
(二)盗窃珍贵文物,情节严重的。
 扫一扫添加微信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