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2章,我国人民通常采用的方法和手段如下。
1.查询、冻结、划拨申请人的存款。
冻结是指人民法院在进行诉讼保全或者执行时,为防止被执行人在银行、信用社等金融机构的存款被提取或者转移而采取的强制措施。
冻结被申请执行人存款的最长期限为六个月。需要继续冻结的,应当在冻结期限届满前到银行、信用社等办理冻结手续。否则,逾期不办理的,视为自动解冻。
划拨是指人民法院按照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载明的金额,通过银行或者信用社将被执行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存款划入申请执行人账户的执行措施。存款的转移可以在冻结的基础上进行,也可以不冻结直接转移。